工程結構加固用的結構膠,應按膠接基材的不同,分為混凝土用膠、結構鋼用膠、砌體用膠和木材用膠等,每種膠還應按其現(xiàn)場固化條件的不同,劃分為室溫固化型、低溫固化型和高濕面(或水下)固化型等三種類型結構膠。必要時,尚應根據(jù)使用環(huán)境的不同,區(qū)分為普通結構膠、耐溫結構膠和耐介質腐蝕結構膠等。安全性鑒定時,應分別進行取樣、檢驗與評定。
室溫固化型結構膠的使用說明書,應按下列規(guī)定標明其最高使用溫度類別;其相應的合格評定標準由本章各節(jié)作出規(guī)定:
1 Ⅰ類適用的溫度范圍為–45℃~60℃;
2 Ⅱ類適用的溫度范圍為–45℃~95℃;
3 Ⅲ類適用的溫度范圍為–45℃~125℃。
工程結構用的結構膠粘劑,其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當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時,宜為30a;
2 當用于新建工程(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)時應為50a;
3 當結構膠到達設計使用年限時,若其膠粘能力經(jīng)鑒定未發(fā)現(xiàn)有明顯退化者,允許適當延長其使用年限,但延長的年限須由鑒定機構通過檢測,會同建筑產權人共同確定。
經(jīng)安全性鑒定合格的結構膠,凡被發(fā)現(xiàn)有改變粘料、固化劑、改性劑、添加劑、顏料、填料、載體、配合比、制造工藝、固化條件等情況時,均應將該膠粘劑視為未經(jīng)鑒定的膠粘劑。
申請安全性鑒定時,應隨同研制報告提供有標題、編號和日期的使用說明書。說明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結構膠的基本化學組成和載體類型;
2 配制說明,包括組分、配比、加料順序、配膠時必須的環(huán)境控制及配好的結構膠適用期(可操作時間);
3 推薦的基材表面處理方法及其詳細說明;
4 膠粘劑施工環(huán)境控制;
5 涂布或壓注工藝操作及要求的詳細說明;
6 固化程序,包括典型的時間、溫度、壓力以及各參數(shù)極限值的說明;
7 貯存要求及貯存期。
服務熱線021-56450910
地址:上海寶山區(qū)友誼路1588弄7號樓1001室
郵箱:shtytm@tongyantumu.com
Copyright ? 2017-2047 上海同宴土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keywords:上海同宴 上海房屋檢測公司
滬ICP備18002593號-1
掃一掃,關注我們